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不动产项目报告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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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项目报告操作手册

 

一、业务概述

1.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0日内,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不动产项目报告。

2.不动产项目登记以规划部门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项目登记的依据

二、业务前提

纳税人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功能节点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不动产项目报告

四、操作步骤

1、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打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选择不动产项目报告,进入填写报告。

选择不动产项目报告

2、填写相关报告信息和土地信息

填写相关报告信息和土地信息

3、填写完成后选择下一步进入提交页面

进入提交页面

4、点击提交

点击提交

5、事项免受理和免审核事项,提交通过后选择下载打印通知书。

下载打印通知书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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