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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
(三)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的问题。承办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政策性文件和行政措施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数据库管理、清理等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县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县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九)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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