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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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终端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办理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4.8.10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表样).doc2份

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房地产转让合同(协议)

扣除项目金额证明材料(如评估报告,发票等)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免填单
结果样本 0次 四级
办理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61 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入口

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入口

12366电子税务局(即安徽省国地税网上联合办税平台)正式上线,实现了税务登记、认定管理、发票管理、证明管理、申报征收、税收优惠、许可办理、备案办理、外出经营、预约办税共十大类涉税事项办理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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