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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事项名称 | 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 ||||||||
申请条件 | 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款。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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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终端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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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留存备查 | ||||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2份 | 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的查账征收的纳税人 | 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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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 √ | ||||||||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2份 (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的核定征收的纳税人) |
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的核定征收的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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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2份 (整体转让在建工程的纳税人) |
整体转让在建工程的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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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复印件、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房地产销售明细表 | 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人报送,整体转让在建工程的纳税人视情况报送 | √ |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出具的鉴定和证明 | 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鉴证的清算项目报送 | √ | |||||||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需要进行相关成本费用扣除的纳税人 | √ | |||||||
相关记账凭证复印件 |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相应项目记账凭证的 | √ | |||||||
减免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项目 | √ | |||||||
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对于符合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 起 90 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对于符合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 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 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 90 日内 办理清算手续。 | |||||||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纳税人办理清算申报之次日起90日内完成清算审核;确需延长审核时间的,应当经主管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 ||||||||
结果名称 | 3.8.2《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空表).doc3.8.2《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空表).doc3.8.2《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空表).docx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免填单 | ||||
结果样本 | 3.8.2《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表样).doc3.8.2《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表样).doc3.8.2《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表样).docx | 否 | 2次 | 三级 | 否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138 号)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 6 号)第十六条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309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6号公告 ) |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