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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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申请条件

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终端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办理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2份
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3.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无土地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4.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2份 首次申报或税源信息发生变化时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不支持免填服务的税务机关所辖的房产税纳税人享受税收减免时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3.7.1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空表).doc3.7.1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空表).doc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免填单
结果样本 3.7.1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表样).doc3.7.1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表样) .doc 0次 四级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第一条、第二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财税法〔2019〕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2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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