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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事项名称 | 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 | ||||||||
申请条件 |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后,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抵退税申报业务。 | ||||||||
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终端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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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留存备查 | ||||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电子数据 | 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3.无纸化企业只应报送通过税控数字证书签名后的申报电子数据,相关纸质申报资料留存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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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2份 | √ | ||||||||
7.2.3《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 》(表样).xls2份 | √ | ||||||||
7.2.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表样).doc | √ | ||||||||
7.2.2《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表样).doc | √ | ||||||||
出口发票 | √ | ||||||||
7.2.2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表样).xls及电子数据 | 报送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离岸价与相应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离岸价不一致的 | √ | |||||||
《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及电子数据 | 从事进料加工出口业务的企业,在申报免抵退税前 | √ | |||||||
以双委托方式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委托方还应报送代理进、出口协议 | √ | ||||||||
《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及电子数据 | 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间,若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的 | √ | |||||||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扣除国内免税原材料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 购进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国内免税原材料加工用于出口货物的 | ||||||||
7.2.2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表样).xls.xls及收汇凭证 | 分类管理类别为四类 | √ | |||||||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存在申报的不能收汇原因是虚假情形 | √ | ||||||||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存在提供的收汇凭证是冒用的情形 | √ | ||||||||
7.2.2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表样).xls.xls及对应证明材料 | 由于规定原因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 | √ | |||||||
代理出口协议以及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 委托出口货物 | √ | |||||||
出口合同复印件 | 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在报送《先退税后核销资格申请表》及电子数据经税务机关同意后,申报办理“先退税后核销”业务 | √ | |||||||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 √ | ||||||||
出口销售明细账 | √ | ||||||||
7.2.2.先退税后核销企业免抵退税申报附表 (表样).xls及电子数据 | √ | ||||||||
年度财务报表 | √ | ||||||||
收款凭证复印件 | √ | ||||||||
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复印件,出口企业如属于分包单位的,应补充报送分包合同(协议)复印件 |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出口货物 | √ | |||||||
商务部及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文件副本复印件 | 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 √ | |||||||
招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复印件 | 销售的中标机电产品 | √ | |||||||
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本)复印件 | √ | ||||||||
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协议)复印件 | √ | ||||||||
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的发货单复印件 | √ | ||||||||
中标机电产品用户收货清单 | √ | ||||||||
销售中标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或出口发票 | √ | ||||||||
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还应报送与中标企业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复印件 | √ | ||||||||
销售合同复印件,并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备注栏”中需填写购货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和购货企业名称 | 销售给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 | √ | |||||||
与航空公司签订的配餐合同复印件 | 生产并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 | √ | |||||||
航空公司提供的配餐计划表(须注明航班号、起降城市等内容 | √ | ||||||||
国际航班乘务长签字的送货清单(须注明航空公司名称、航班号等内容) | √ | ||||||||
与境外单位、个人签署的修理修配合同复印件 | 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 | |||||||
维修工作单复印件(对外修理修配飞机业务提供 | √ | ||||||||
为国外(地区)企业的飞机(船舶)提供航线维护(航次维修)的货物劳务,需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备注栏”中填写国外(地区)企业名称、航班号(船名),需提供与被维修的国外(地区)企业签订的维修合同复印件,出口发票,国外(地区)企业的航班机长或外轮船长签字确认的维修单据〔须注明国外(地区)企业名称和航班号(船名)〕 | √ | ||||||||
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或保税区仓储企业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 保税区内出口企业或通过保税区仓储企业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 | √ | |||||||
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 4 月 30 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 |||||||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一类企业)、10个工作日(二类企业)、15个工作日(三类企业)、20个工作日(四类企业) | ||||||||
结果名称 | 7.2.2《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空表).doc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免填单 | ||||
结果样本 | 7.2.2《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表样).doc | 否 | 0次 | 四级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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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税总函〔2014〕239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 《国家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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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纸化企业网上办理深度四级,到现场次数0次;非无纸化企业网上办理深度二级,到现场次数1次。 |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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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