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即征即退政策

95商服网  •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关注:6548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要点】

    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主体】

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

“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含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包括经上述部门备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

【享受条件】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执行时间】

    2016年5月1日起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网上办事大厅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

本文链接:https://www.95ye.com/article/23570.html(转载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