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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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于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执行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享受主体】

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享受条件】

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

 

二、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优惠

【政策要点】

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执行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享受主体】

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享受条件】

取得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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