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发票遗失、损毁报告申请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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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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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三十一条
条款内容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1 A02023《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必报
原件
2 A02024《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挂失/损毁发票清单》的报送条件为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的。
原件

【表证单书】

1.A02023《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docx
2.A02024《发票挂失/损毁发票清单》.docx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省办税地图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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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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