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_时间_申报流程_优惠政策及咨询电话

中国政务服务网  •  • 来源: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 关注:13874

2020年浙江省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概述:

为深入贯彻习大大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服务便利化的通知》要求,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点击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登录入口

2020年浙江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分批次申报、受理和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受理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各地认定管理机构”)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除宁波)。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分两批开展,各地认定管理机构上报的截止时间分别为8月15日和9月20日。高新技术企业专家评审采取全封闭网络评审方式。第一批评审未通过企业可完善申报材料再次提出申请,参加第二批评审。

2020年浙江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

(一)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凡2016年经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0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三)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四)具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如属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有固定的紧密联系,在技术上有可靠依托的,科技人员的比例可适当放宽。

(七)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

(八)企业的技术性收入和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产出的50%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利税率高于全省同行业的平均水平。(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进行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所得的收入,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单纯的商业经营收入除外)。

(九)企业必须有章程和健全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2020年浙江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流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流程

(一)自我评价

申报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自主编写完成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1.“国网”提交材料

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网”),新申请认定企业先完成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对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上传相关附件,附件要求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上报材料不涉密。纸质材料按清单(附件1)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每一部分用彩页分割,封页采用A4铜版纸装订,加盖页码,并提交至属地科技部门备案。企业在国网两批上报材料的截止时间分别不晚于8月1日和9月5日,具体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2.“政务网”提交材料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以下简称“政务网”),进入省科技厅窗口,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入网络申报界面,填报企业自评表。

3.“省网”状态查询

为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科技大脑—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07.205.11:8612/,以下简称“省网”)今年起省网将对接国网、政务网导入企业申报材料实现数据共享,企业提交的材料、申报认定评审等状态均可在省网查询。一评未通过企业可在省网完善材料。

(三)地方汇总

地方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要点参考附件2)。

各地认定管理机构在上报截止时间前要一并完成国网、省网的审核工作,并由省网汇总生成“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纸质加盖认定领导小组公章(无领导小组章也可加盖三部门公章)报省认定办,一式1份。

2020年浙江省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哪些好处: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哪些好处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通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获批的省农业科技型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省高新技术产品,每件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通过省级以上鉴定且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的新产品、新技术,每个奖励3万元;对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产品新技术目录的新产品或新技术每个奖励10万元。

对园区当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乡镇、街道当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一) 税 收 优 惠

1、 高新技术企业自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 新办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新办的中外合资经营和合作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石油、天然气、贵重金属、稀有金属等开采项目),合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所得税。

3、 中外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外方把分得的利润继续向企业投资,经营期又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交纳的所得税;经营期不满5年撤销该项投资的,应追缴已退的所得税款。

4、 内资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所得税。

2020年浙江省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分标准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分标准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说明]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4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1个发明专利或者3个实用新型专利。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四项以上。[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2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2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2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注:以上五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4、成长性指标 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最高20分

2020年浙江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样本: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样本

2020年浙江省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

(一)各地认定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特别是针对疫情影响和“后疫情时期”特点,多为企业着想,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和提升服务水平,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和培训。今年我厅将录制培训视频,请各地认定管理机构积极组织企业和专家观看。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申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要按照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加强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及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统一出具相关材料。

(二)各地认定管理机构要加强廉政风险防范,严把审核关。要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各级认定机构要加强对企业完成申报材料的指导和服务,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

(三)落实好企业承诺制。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提供企业科研诚信承诺书(附表3)。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将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并将违规情况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科技政策的落实工作。各地科技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认真宣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科技创新券等相关政策,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认定办反馈。

(五)任何以承诺为企业通过评审为由诈骗钱物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请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部门提醒有关企业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网络操作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省网”办事指南。

2020年浙江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咨询电话:

浙江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系 人:李 易

话:0571-87054033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厅高新处

浙江省各地认定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区

联系人

电话

杭州

杭州市本级

任容

0571-85394613


杭州市上城区

陈峰

0571-87099631


杭州市下城区

金信军

0571-28910613


杭州市江干区

俞忠权

0571-86972240


杭州市拱墅区

张韵

0571-88259536


杭州市西湖区

相宏毅

0571-87006921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区)

李丽

0571-87703294


萧山区

吴颖芳

0571-82898281


余杭区

郑俐园

0571-86242942


富阳区

刘宇涛

0571-63322049


临安区

邵伟江

0571-63758974


桐庐县

刘伟秋

0571-58508190


淳安县

叶丽琴

0571-64824524


建德市

徐炎敏

0571-64733644


钱塘新区

赵利

0571-82983390


西湖风景名胜区

朱琦伟

0571-87173417

温州

温州市本级

陈亦泛

0577-88962090


温州市鹿城区

周安琪

0577-56987751


温州市龙湾区

陈梅

0577-86968776


温州市瓯海区

周成春

0577-88539325


温州市洞头区

戴志浩

0577-63489510


永嘉县

范振中

0577-67223832


平阳县

潘小丽

0577-58193062


苍南县

黄圣晔

0577-68881629


文成县

徐聪

0577-59026599


泰顺县

朱柳玲

0577-67589033


瑞安市

戴荣亮

0577-65839270


乐清市

徐剑丹

0577-62555172


瓯江口区

任涨渝

0577-55875152


龙港市

黄汝

0577-59911709


浙南产业集聚区

孙维嘉

0577-85851829

嘉兴

嘉兴市本级

裴洁

0573-82619009


嘉兴市南湖区

苗蕃

0573-82838293


嘉兴市秀洲区

何艳芬

0573-82719019


嘉善县

柳婉婉

0573-84127163


海盐县

陆凤麟

0573-86026763


海宁市

陈雨良

0573-87297806


平湖市

张展

0573-85060307


桐乡市

王雅红

0573-89398323


嘉兴市经济开发区

章晓晶

0573-83682378


嘉兴市港区

孙超琴

0573-85580978

湖州

湖州市本级

杨悦

0572-2667119


湖州市吴兴区

梁海红

0572-2289298


湖州市南浔区

陈莉莉

0572-3021521


德清县

张佳音

0572-8886062


长兴县

黄亮亮

0572-6023321


安吉县

周琴

0572-5220897


湖州市高新区

杨迎华

0572-2389631

绍兴

绍兴市本级

王文涛

0575-89175668


越城区

吴俊

0575-88265117


柯桥区

应洁敏

0575-84126095


新昌县

俞建华

0575-86025446


诸暨市

吴凌晓

0575-87013391


上虞区

胡伟泉

0575-82212763


嵊州市

孙孟龙

0575-83213223

金华

金华市本级

邵雅婷

0579-82468931


金华市婺城区

张毅

0579-82342466


金华市金东区

蔡金标

0579-82192201


武义县

陈礼威

0579-89089606


浦江县

李胜

0579-84110918


磐安县

赵红兰

0579-84662897


兰溪市

朱超

0579-88826457


义乌市

陈英杰

0579-85670192


东阳市

潘青华

0579-86655706


永康市

俞顺芬

0579-87101919


金华市高新区

郑志朋

0579-82980159

衢州

衢州市本级

翁帅帅

0570-3036097


柯城区

徐真钧

0570-8033066


衢江区

徐寒露

0570-3838682


常山县

章仕诚

0570-5896121


开化县

陆东花

0570-6014365


龙游县

姜小军

0570-7082610


江山市

王绍君

0570-4111310

舟山

舟山市本级

周晓敏

0580-2280780


舟山市定海区

邵明军

0580-2034060


舟山市普陀区

缪岳洋

0580-3815623


岱山县

夏贤军

0580-4475341


嵊泗县

鲍后龙

0580-5081059

台州

台州市本级

张博

0576-88510576


椒江区

陈垠钢

0576-88830721


黄岩区

王瑾

0576-84121513


路桥区

吴萍

0576-82446539


玉环市

方桥义

0576-87259165


三门县

管信

0576-83337336


天台县

夏小才

0576-83930575


仙居县

朱福

0576-87792507


温岭市

李玉霞

0576-86128060


临海市

陈冬凤

0576-85227920

丽水

丽水市本级

黄立君

0578-2159471


青田县

黄刚毅

0578-6816005


缙云县

张一骁

0578-3312573


遂昌县

李建瑞

0578-8529384


松阳县

杨美凤

0578-8063536


云和县

叶国荣

0578-5530270


庆元县

陈峰

0578-6122537


景宁县

王鑫巧

0578-5626515


龙泉市

徐华锋

0578-7262276

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申报材料及附件下载:

企业需按照申报材料样式(省高企网下载)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附件2:企业承诺书

附件3:中介机构承诺书

附件4: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

附件5: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

附件6: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

附件7: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附件8: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附件9:科技部门审查情况表

附件1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附件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

附件1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联系方式表

附件13: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附件1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形式审查要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登录入口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登录入口

一、事项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二、认定依据 (一)《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网上办事大厅

(一)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全省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省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入口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入口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浙江省行政区域内(除宁波市以外)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适用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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