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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主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通过电话、电子邮件、QQ群、微信群、网络直播、录播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推荐企业符合《认定办法》有关要求;重点加强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辅导,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入库培育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的有机衔接,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扎实做好企业创新管理服务工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二)各地科技部门在组织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要主动服务,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各地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应切实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杜绝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确保申报材料符合本通知要求。
(三)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确保在“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完全一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同时,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企业无需向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各地科技部门要开辟专门的档案存放场所,妥善保管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备查,未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销毁。
(五)各地应合理安排企业填报时间,防止因申报过于集中造成网络拥堵。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政策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登录入口 本网站请使用IE10或以下版本,IE9或IE10版本的浏览器用户,最好在浏览器上方菜单栏的“工具”菜单中,选择“兼容模式”使用本系统,。。。
一、事项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二、认定依据 (一)《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省科学技术厅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