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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采取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其履行汇总纳税的机构、场所,应当于每年 5 月 31 日前,向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索取《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1、 进入方式:
1)登录吉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点击进入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录入申报年度,带出被汇总纳税人清单,并填写申请人姓名,选择证明获取信息,编辑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3、 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4、 附列资料逐个上传完毕,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范电子税务局建设工作要求,我局开发建设了“吉林省电子税务局”,并已正式上线运行,原“吉林省网上税务局”将于近期停用。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的门户网站(网址:http://。。。
2016年12月28日,吉林政务服务“一张网”正式上线启动。这标志着我省初步建成了集信息公开、网上咨询、网上互动、网上监管、网上支付等功能于一体的政务服务办事平台,形成了以政务云平台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