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电子税务局开具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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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1    功能概述

经批准采取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其履行汇总纳税的机构、场所,应当于每年 月 31 日前,向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索取《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

1)登录吉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点击进入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2     录入申报年度,带出被汇总纳税人清单,并填写申请人姓名,选择证明获取信息,编辑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提示保存成功

3     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4     附列资料逐个上传完毕,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

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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