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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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石油企业从事油(气)资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等规定,填报本年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地区的所得按照税收规定计算应缴纳和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行次填报

纳税人若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应根据《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A108030)分国(地区)别逐行填报本表;纳税人若选择“不分国(地区)不分项”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应按照税收规定计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并根据表A108010、表A108020、表A108030的合计金额填报本表第1行。

(二)列次填报

1.1列“国家(地区)”:纳税人若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填报纳税人境外所得来源的国家(地区)名称,来源于同一国家(地区)的境外所得合并到一行填报;纳税人若选择“不分国(地区)不分项”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无需填报。

2.2列“境外税前所得”:填报表A10801014列的金额。

3.3列“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表A10801018列的金额。

4.4列“弥补境外以前年度亏损”:填报表A1080204+8列的合计金额。

5.5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第3-4列的余额。当第3-4列<0时,本列填报0

6.6列“抵减境内亏损”:当纳税人选择用境外所得抵减弥补境内亏损时,填报纳税人境外所得按照税收规定抵减境内的亏损额(包括抵减的当年度境内亏损额和弥补的以前年度境内亏损额);当纳税人选择不用境外所得抵减弥补境内亏损时,填报0

7.7列“抵减境内亏损后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第5-6列金额。

8.8列“税率”:填报法定税率25%。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第一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15%

9.9列“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填报第7×8列金额。

10.10列“境外所得可抵免税额”:填报表A10801013列金额。

11.11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境外所得抵免限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12.12列“本年可抵免境外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本年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已缴纳所得税在本年度允许抵免的金额。按第10列、第11列孰小值填报。

13.13列“未超过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的余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在抵免限额内抵免完境外所得税后有余额的,可用于抵免以前年度结转的待抵免的所得税额。按第11-12列金额填报。

14.14列“本年可抵免以前年度未抵免境外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可抵免以前年度未抵免、结转到本年度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按表A108030第13列金额填报。

15.15列至第18列由选择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额的纳税人填报。

1)第15列“按低于12.5%的实际税率计算的抵免额”:纳税人从境外取得营业利润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所得来源国(地区)的实际有效税率低于12.5%的,填报按照实际有效税率计算的抵免额。

2)第16列“按12.5%计算的抵免额”:纳税人从境外取得营业利润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除第15列情形外,填报按照12.5%计算的抵免额。

3)第17列“按25%计算的抵免额”:纳税人从境外取得营业利润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所得来源国(地区)的实际有效税率高于25%的,填报按照25%计算的抵免额。

16.19列“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合计”:填报第12+14+18列金额。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5列=第3-4列,当第3-4列<0时,本列=0

2.6列≤第5列。

3.7列=第5-6列。

4.9列=第7×8列。

5.12列=第10列、第11列孰小值。

6.13列=第11-12列。

7.14列≤第13列。

8.18列=第15+16+17列。

9.19列=第12+14+18列。

(二)表间关系

1.若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第2列各行=表A10801014列相应行次;若选择“不分国(地区)不分项” 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第1行第2列=表A10801014列合计。

2.若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第3列各行=表A10801018列相应行次;若选择“不分国(地区)不分项” 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第1行第3列=表A10801018列合计。

3.若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第4列各行=表A1080204列相应行次+8列相应行次;若选择“不分国(地区)不分项” 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第1行第4列=表A1080204列合计+8列合计。

4.若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第6列合计≤第5列合计、表A1060008列第1行至第10行合计+A10000018行的孰小值;若选择“不分国(地区)不分项” 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第1行第6列≤第1行第5列、表A1060008列第1行至第10行合计+A10000018行的孰小值。

5.9列合计=表A10000029行。

6.若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第10列各行=表A10801013列相应行次;若选择“不分国(地区)不分项”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第1行第10列=表A10801013列合计。

7.若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第14列各行=表A10803013列相应行次;若选择“不分国(地区)不分项”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第1行第14列=表A10803013列合计。

8.19列合计=表A10000030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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