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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办理委托代征、代售报告业务的委托代征人为已同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的人员;受托代征人所代征的税种需经过“税(费)种认定”流程认定;代征单位代征税款时使用的完税凭证通过“票证发放”流程领取。
1、 进入方式: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委托代征报告】,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输入被代征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点击“回车”,带出被代征人基本信息,录入必填项。
3、 点击左上角主附表数,打开“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或“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附表,填写必填项,数据录入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若委托代征税款开具多张缴款书,可点击增行添加)
4、 核实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提示,申报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点击“是”按钮跳转到【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联合缴款】页面进行缴税。
1、 委托代征的前置条件:需要纳税人填写签订委托代征协议,进行登记做税费种认定,为三代单位发放完税证。如果不具备委托代征资格,进行受理页面时,系统不允许操作。
2、 委托方在进行税(费)种认定时需要选择税款缴纳方式为委托代征。
3、 在委托代征报告模块,如果录入附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则委托代征报告保存成功后,不触发现金票金汇总。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系统,依据总局电子税务局规范,实现统一渠道、统一地址、统一登录、统一界面、原国地税电子税务局全部功能一站办理、待办事项和通知消息集成、主要关联业务的一次办理,并且提供了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