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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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

【业务概述】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需取得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方能开具。

纳税人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业务前提】

1.纳税人正常状态。

【功能节点】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

【操作步骤】

第一步:填写表单

填写表单后,点击下一步。

填写表单 

第二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步:预览提交

系统将提供纳税人预览填写的表单信息。

若有问题,可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点击提交

第四步:审核中

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刚才填写的表单信息,可点击撤销申请撤销申请。

可在已办事项中查询申请受理情况。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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