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区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组织实施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区地名标志的规范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依法负责本辖区内居民的婚姻登记相关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实施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2.将区民政局的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归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海城区行政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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