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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损毁情形时,应当于发现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对发票丢失的,还应登报声明作废。
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为便于各地税务机关、纳税人对照查找被盗、丢失的专用发票,减轻各地税务机关相互之间传(寄)专用发票遗失通报的工作量,对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在省级以上财经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1、 进入方式: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挂失、损毁报告】,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点击“增行”,填入发票挂失损毁信息、填入挂失损毁情况说明。
3、 编辑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4、 点击“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5、 点击“上传”在弹出界面选择本地采集文件开始上传(可一次上传多个文件),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上传成功。
6、 附列资料逐个上传完毕,点击 “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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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系统,依据总局电子税务局规范,实现统一渠道、统一地址、统一登录、统一界面、原国地税电子税务局全部功能一站办理、待办事项和通知消息集成、主要关联业务的一次办理,并且提供了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