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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办理税务登记需要使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此功能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其领用发票的种类、单次(月)领用数量、开票限额。
一、纳税人登录成功后,在首页点击【我要办税】,通过【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路径,进入“发票票种核定”功能界面。
二、进入“发票票种核定”页面 。
三、点击[新增信息]按钮,打开“新增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填表页面。
四、在填表页面提示,据实填写表单内容。
五、填表时,要增加多条发票票种核定信息时,点击操作中的[+]按钮来增加一条新的发票票种核定信息;当增加了多条信息,需要减少时,点击操作中的[-]按钮来删除一条发票票种核定信息。
六、填写完成后,填表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确认信息页面;确认信息有误,通过点击[上一步]按钮,返回填表页面,对信息进行修改。
七、填写完成,点击[下一步]按钮,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将申请事项提交至税务机关。如提交后发现信息有误,可在税务机关尚未受理时点击[撤回]按钮,进行撤回操作后可重新修改提交。
1.您进行发票票种核定之前,必须存在有效的“增值税”税(费)种认定信息。
2. 如果您的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每次最高领票数量”不得大于25份。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以原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为基础,严格对标总局《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实现界面标准统一、业务标准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关键创新事项统一,进一步整合原国税地税网上办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