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政务服务建设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研究制定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负责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做好市级有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跟踪督办重大审批服务事项,协调解决集中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指导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三)负责做好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做好“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市级通用目录和市级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和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规范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标准化、便民化、数字化建设;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等进行流程优化、时限压缩、效率提高和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审批事项办理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五)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拟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
(六)负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依托市级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负责市级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方面信息化运用管理,推进信息共享,做好“一网通办”等有关工作,构建多种形式相融合的政务服务。
(八)负责受理审批服务相关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九)承担招商引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本行业领域的智慧城市建设应用及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汉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投诉、党建、档案、纪检监察、财务、组织人事、党风廉政、目标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政务服务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规范性文件,跟踪督办审批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事项办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二)注册登记科。承担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广播电视和报刊出版单位及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广告发布登记等市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涉及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
(三)投资项目审批科。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市级新建廉租房、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等市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涉及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
(四)城建交运科。承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城市供水供热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公路和航道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道路运输和海事航运等市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涉及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
(五)环保农水科。承担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取水、洪水影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农药经营、农业灌溉工程设施、生猪定点屠宰、兽药经营等市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涉及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
(六)市场服务科。承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和经营、执业药师注册、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等市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涉及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
(七)社会事务科。承担医疗广告、市级医师执业、护士执业、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旅行社设立、小功率无线电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放射诊疗、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等市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涉及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
(八)网络信息科(政策法规科)。承担市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及网络安全工作,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做好局宣传、“两微一端”管理及舆情监测。承担市级行政审批服务法治建设工作,做好行政审批系统依法治市相关工作。承担市级审批服务违规违纪行为和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承担中、省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和“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市级通用目录和市级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和管理工作。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16-2623016
办公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3号
汉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综合科电话:0916-2109095,传真:0916-2109094,负责中心日常工作的牵头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中心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办理、文稿起草和来人接待等工作;负责办理中心文电处理、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资福利等工作;负责管理和使用中心印章、介绍信及办公用品采购、分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