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土地使用税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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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


【业务描述】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单位,包括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 户以及其他个人。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于每季末15日内申报.

【功能操作】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如下图)。
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2、在下方显示对应录入属期报表(如下图)。

3、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显示报表页面(如下图)。
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信息
右上角提供相应的功能按钮:
“暂存”:保存网页上的内容。
“保存”:保存填写后的数据。
“重置”:删除已填写的数据。
“申报”:用于申报已填写的报表数据。
“导入”:自行编写代码导入。
“导出”:申报成功后导出代码。
4、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提示申报成功,完成本次申报(如下图)。
完成本次申报

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为了让您便捷的使用电子税务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进行了界面、功能的相关优化,对网上纳税申报接收系统和网上办理涉税业务系统进行了整合,优化了登录流程。 一、登录时,将人员类型验证改为可选项,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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