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及纳税信用补评申请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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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补评申请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因《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三、四、五项所列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开展纳税信用补评工作。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或提供评价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二、业务办理

纳税人户管状态正常。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补评申请

四、操作步骤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点击左侧 “纳税信用管理”-“纳税信用补评申请”,如下图所示“:

纳税信用补评申请 

1. 纳税人填写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选择申请原因,点击按钮保存申请信息。

2. 保存表单之后,点击按钮,进行表单签章。 点击按钮,进入签章页面,系统自动签章企业电子印章,签章完成提示“保存签章文档成功”,企业电子印章显示在申请单的正确位置。 

3. 完成保存-签章之后,点击”按钮,系统弹出提示信息,点击确认按钮提交申请:

 

4. 点击按钮可查看表单签章信息。

5. 点击按钮,打印纳税信用补评申请单。


 

纳税信用补评查询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点击左侧 “纳税信用管理”-“纳税信用补评查询”,如下图所示“:

纳税信用补评查询 

纳税人选择申请时间起、申请时间止、申请状态,点击按钮,系统查询显示符合条件的信息,包括受理号、申请时间、复评年度、年度评价结果、当前状态、说明。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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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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