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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为确保我县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我县各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昌江黎族自治县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承继原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海南省昌江县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用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海南省昌江县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印章停止使用。2018年7月20日启用新的税收业务印章,原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海南省昌江县地方税务局税收业务印章2018年7月20日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昌江黎族自治县税务局办公地址: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环城东路8号,邮政编码:572700。
国家税务总局昌江黎族自治县税务局另设人民北路办公区,办公地址: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北路235号,邮政编码:572700。
二、原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内设科室、分局,海南省昌江县地方税务局内设科室、分局、社保规费征管局、直属分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昌江黎族自治县税务局及其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待三定方案调整确定后,以新税务机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具体改革有关事项另行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昌江黎族自治县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税务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
(八)开展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日常检查,配合稽查部门开展稽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税务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