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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经研究,启动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点击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登录入口
(一)第一批受理新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04月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05月
(二)第二批受理新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06月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年07月
(三)第三批受理新申报的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安排:2019年08月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09月
(四)第三批受理新申报的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安排:2019年10月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10月
上述申报截止时间以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书面材料送交受理部门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010-55577777。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
第一批:4月30日、
第二批:6月12日、
第三批:8月5日,
第四批:9月16日。
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时间为准。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可先通过网上申报,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
各区科技部门和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申报受理工作(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其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受理亦庄新城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范围包括:现阶段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综合配套服务区(旧宫镇、瀛海地区、亦庄地区)、台湖高端总部基地、光机电一体化基地、马驹桥镇区、物流基地、金桥科技产业基地以及长子营、青云店、采育镇工业园。
(一)北京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
1、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个人所得税: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4、增值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5、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的集成电路和扩大再生产。
(二)北京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政策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直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2、凡经市经委根据《来京投资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可以为其申请一次性购房专项奖励。购房专项奖励标准为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购房时间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地方留成部分的80%。
3、来京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在京参加高考可与北京籍考生同等对待;来京投资企业职工及子女可参加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来京投资企业申请其在京职工子女入本市中小学借读,由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就近安排。
4、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增加本企业资本金投入以及个人第一次购买住房、轿车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的80%。市科委牵头制定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软件企业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提高到20%。
5、研发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符合《北京市关于扩大对内开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2〕12号)等有关规定的,可向市经委申请按其本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6、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由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个人和集体科研项目予以无偿资金支持;
7、首都劳动模范:由北京市总工会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8、经济技术创新标兵:由北京市总工会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9、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标兵:由北京市科协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优秀青年人才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产业、项目扶持政策
股权融资:中关村改制上市资金扶持;对于改制、代办系统挂牌和境内外上市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200万元的资金补贴。
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和《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注册登记
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系统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完成网上填报。
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本着“与认定条件紧密相关”的原则,尽量精洁、扼要,跟认定条件无关的附件材料如科技人员的学历证书等一律无需提报。按照属地原则,国家高新区外企业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所在市科技局审核留存,国家高新区(含黄三角农高区)内企业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所在高新区科技部门审核留存。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要通过现场核查、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19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现场核实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同时,加强与当地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把关。
各区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完成材料审核后,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各一式四份)在受理截止时间之前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新材料产业: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材料、新型功能材料、结构功能一体化材料、纳米材料、新型环保节能材料、新型工程塑料、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等领域。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
(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
(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注:以上五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一)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于5月31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二)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需注意变更原因等内容应填写齐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
2.工商变更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旧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材料请扫描为电子版,并保存于一个文件夹,发送至邮箱gqrdgm@163.com。文件夹请注明企业全称,并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单击“企业申报”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界面,选择“密码找回”或者“企业账号申诉”,按要求准确填写企业相关信息,通过查收企业注册邮箱中收到的网址链接,找回用户名和重置密码。如企业忘记注册时的手机号或者邮箱,请点击“企业账号申诉”,按照要求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后进行用户名和密码的重置。
(四)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代理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的收费性培训、代理等业务。
序号 |
单位名称 |
咨询电话 |
材料受理地址 |
1 |
83976433、83976213 |
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8号1号楼324室 |
|
2 |
84037325 |
东城区金宝街52号707 |
|
3 |
65099697 |
朝阳区东湖国际中心A座16层 |
|
4 |
88440247 |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 |
|
5 |
69528364 |
通州区九棵树东路甲442号永安大厦2层 |
|
6 |
80103635 |
昌平区超前路9号 |
|
7 |
83656383 |
丰台区文体路2号 |
|
8 |
68863350 |
石景山区八角西街40号院科技馆 |
|
9 |
69442523 |
顺义区光明南街24号科委 |
|
10 |
69624068 |
怀柔区湖光小区24号 |
|
11 |
69265635 |
大兴区兴政街31号科技大厦205室 |
|
12 |
89350226 |
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号区政府楼科委230房间 |
|
13 |
69854033 |
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14 |
69143197 |
延庆区康庄镇紫光东路一号412室 |
|
15 |
69961909 |
平谷区府前西街17号1528室 |
|
16 |
69059336 |
密云区西滨河路2号科委办公楼417室 |
|
17 |
67857682、67870716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亦城国际二层政务服务中心 |
|
18 |
64317708 |
朝阳区酒仙桥路电子城科技大厦1503 |
|
19 |
61252805 |
大兴区天河西路19号 |
|
20 |
59260100-608 |
东城区藏经馆胡同11号77文创雍和宫一层企业服务处 |
|
21 |
63704618 |
丰台区外环西路8号205 |
|
22 |
82205556、68336192 |
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天恒置业大厦3层312 |
|
23 |
69744530、69746874 |
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9号709室 |
企业需按照申报材料样式(省高企网下载)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附件2:企业承诺书
附件3:中介机构承诺书
附件4: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
附件5: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
附件6: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
附件7: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附件8: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附件9:科技部门审查情况表
附件1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附件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
附件1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联系方式表
附件13: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附件1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形式审查要点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市科委)是市政府组成部门,挂北京市外国专家局(简称市外专局)牌子;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关村管委会)是市政府派出机构。市科委与中关村管委会合署办公,为正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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