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处室主要职责及联系电话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来源:www.95ye.com  • 关注:2557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地址  丽水市丽阳街689号  

网站地址  http://gsj.lishui.gov.cn/  
  联系方式  0578-2134073  传真  0578-2119321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00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信访、机要、保密、档案、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机关安全、后勤服务、制装管理工作。指导落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与综合分析。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规划。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评审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医药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任职资格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推荐工作。监督管理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指导基层基础建设和系统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系统评残抚恤申报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听证工作。承担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四)财务与科技审计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预决算、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做好罚没物资管理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相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装备和科研立项、技术引进、科学普及、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审评、检查、检验、监测能力建设,组织实施科技项目。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五)行政审批处(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授权或委托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进简政放权。指导协调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委托审批事项。组织实施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小微企业成长。配合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协助相关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年度报告和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七)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的制度措施,指导实施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依法承担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承担市商品交易市场及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商标专用权运用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承担规定范围广告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承担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质量与标准化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建设,制定实施质量激励制度。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品牌建设,开展“品字标”品牌培育创建。组织实施产品及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和预警工作。承担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实施产品质量评价规则,发布区域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通报。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执法机构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一)食品安全协调处(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牌子)。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推进社会共治。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和特殊食品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会同执法机构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三)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执法机构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会同执法机构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拟订并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会同执法机构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六)计量与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计量标准及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能源资源计量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管理、协调部门和行业认证认可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范认证与检验检测活动,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七)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及质量提升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组织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分析利用和风险预警工作。承担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专利权。指导和规范专利运用。组织调处专利纠纷,参与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八)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处(挂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处牌子)。按规定权限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按规定权限负责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和临床试验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组织开展药品生产环节的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拟订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指导并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环节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十九)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责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实施经营环节相关许可、备案,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质量抽检。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二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处。组织开展医疗器械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责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配合实施产品注册、生产许可,指导并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质量抽检。组织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

组织开展化妆品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责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配合实施产品备案、生产许可,指导并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质量抽检。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5个正科级直属行政机构。

(一)直属分局。依法监督管理市属市场举办者经营行为,承担城区内市局负责监管企业的日常监管,承担市局登记企业(开发区除外)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事项抽查及经营异常名录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城区内市局负责监管企业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依法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分局。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会同执法机构查处网络交易平台重大违法行为。指导电子取证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挂投诉举报处置中心牌子)。组织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会同执法机构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暨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丽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和规则指南。推行全市价格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调查处理价格投诉举报。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执法机构查处价格垄断行为。承担并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药品认证检查中心(挂浙江省药品认证检查中心丽水分中心牌子)。承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本局组织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规符合性检查,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认证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工商局红盾网

机构名称: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丽水市丽阳街689号,联系电话0578-2134073邮编323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00(夏令时以市政府办公室。。。

本文链接:https://www.95ye.com/article/11028.html(转载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