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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公告〔2018〕1号),为确保我县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我县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景宁畲族自治县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承继原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景宁畲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景宁畲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景宁畲族自治县税务局办公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团结西路51号,邮政编码:323500。
国家税务总局景宁畲族自治县税务局另设团结西路办公区,办公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团结西路59号,邮政编码:323500。
二、国家税务总局景宁畲族自治县税务局稽查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原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景宁畲族自治县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团结西路51号,邮政编码:323500。
三、自2018年7月20日起,原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丽水经济开发区景宁民族工业园税务分局、景宁畲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景宁畲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景宁畲族自治县税务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原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丽水经济开发区景宁民族工业园税务分局、景宁畲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景宁畲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四、国家税务总局景宁畲族自治县税务局挂牌后,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景宁畲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的办税服务场所不变,仍按原业务办理范围办理各类涉税事项。
景宁畲族自治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及联系电话,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中心税务窗口地址:景宁县红星街道榔桥步行街26号电话:0578-5810708(车购税业务);0578-5084818(不动产业务);0578-5082837(社保费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