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丢失了该怎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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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体户,14年因市场拆迁生意就没做了。08年办的营业执照在15年被自动注销。税务登记证一直没有去注销,也没有被自动注销,我现在在郑州国税网站上查了还显示【正常】。前几天接到国税局电话,我说早就没有开店了,然后他们叫我要去注销。我办的是定额的没有超过2万不用交税,现在登记证也丢了找不到。我想请问下现在这种情况去注销会不会很麻烦要不要罚款之类的。谢谢

税务登记证丢失,想办理注销的话,在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丢失,然后拿上报纸,圈出自己声明部分到大厅即可办理注销。现在要求实名办税,采集过信息的人拿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如果是个体,最好法人去办理,先取消定额,有发票取消发票,无发票可不用取消。

最后就是报税,不知道你是否有未申报,如果有未申报,先补申报,可能会有处罚。如果没有未申报,在大厅申报本季度即可。

企业同理,但需要准备报表,如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报表,增值税报表等,还有地税报表等。

依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情形及期限包括以下三种: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所以公司营业执照注销,税务登记证遗失后,只需要到国税局登报声明,然后重新补办,再注销注销税务就可以了,而在此期间也是不会产生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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