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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市政公用事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房地产开发管理、房地产企业资质(资格)审核和审批的相关工作;指导城镇低收于家庭住房保障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指导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并规范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全县房管产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并参与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预售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规范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和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和工程监理及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施工安全和勘察设计;拟定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并监督指导;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
(五)负责全县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人民防空以及民用建筑人防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拟订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负责全县人民防空组织通讯指挥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责任,组织实施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培训,负责对人防工程实施管理和有效开发利用,负责对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的业务指导。
(六)负责拟定市政工程建设年度项目计划,负责市政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七)负责对集镇市政设施和农村危房改造进行建设指导。
(八)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推广运用与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新材料、新技术推广使用。
(九)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政务、会务、新闻宣传、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固定资产和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预决算、财务、装备、资产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二)建筑工程管理股。拟定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业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工程造价、工程检测、建设监理等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检测机构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及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行业统计工作。
拟定全县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规范、标准的实施监督。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和以设计为主体的单位(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及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工作,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设计防工作。参加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
拟定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施工安全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承担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受理及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巡察、督查。组织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及相关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建筑工程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编制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县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承担县建筑工程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拟定本地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设节能和科技项目,推广发展绿色建筑,推动城镇建筑节能,负责装配式建筑发展与推进工作;组织建设行政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与开发、引进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和革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房屋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产业发展政策;推进本地绿色建材生产,推广绿色建材使用。
(三)消防工程管理股。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制定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制定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消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建筑工程消防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建筑工程消防质量问题投诉受理、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消防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消防工程风险管理工作。
(四)房地产管理股。拟定全县房地产行业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编制全县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拟定住房保障(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监测分析和市场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及房地产估价、经纪等介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工作。负责城区保障性住房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房地产交易市场、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屋租赁、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白蚁防治、城市危险房屋管理等工作。
(五)市政工程股。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及扩初设计审查工作;研究制订市政工程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实施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城区市政公用、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和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
拟定城镇生活污水排放、处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生活污水排放、处理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生活污水排放、处理设施日常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城镇生活污水排放、处理等设施的维护、改造计划,并督办实施。
(六)村镇建设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村镇规划、建设、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规;研究拟定村镇建设相关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县村镇住房建设活动、农村住房危房改造;指导全县村镇的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
(七)县人防管理股。承担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职责。负责全县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在县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人民防空以及民用建筑人防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拟订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负责全县人民防空组织通讯指挥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责任,组织实施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培训,负责对人防工程实施管理和有效开发利用,负责对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的业务指导。
咨询电话:0719-2725740
办公地址:竹溪县城关镇鄂陕大道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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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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