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水利局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起草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
机构信息
地区: 灵山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标签: 灵山县,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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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77-6522381
地址: 广西灵山县三海街道江滨二路124号。
详细介绍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起草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制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防洪论证制度,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负责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组织指导县水利工程投资建设,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市、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负责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负责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全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县内重要江河、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负责全县水库工程管理工作,对大中、小(一)型水库蓄水、调洪、江河湖库连通和区域规模以上调水工程,提出指导性意见。

(七)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具有控制性和跨设县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负责管理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负责管理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负责下属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八)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督检查水土保持设施的实施及监管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全县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负责开展全县水利科技工作。负责水利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

(十二)承担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全县河长制实施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县级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县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制订全县洪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制订全县重要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统一负责县级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县水利局不再承担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主要工作职能转变为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对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取消、下放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取消、承接和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县水利局负责。县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县水利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县水利局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行政审批工作问题的,应及时向县行政审批局反馈。县水利局应及时向县行政审批局通报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变化等引起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变化情况。

2.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完善县水利局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管理、执法衔接,两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城市管理领域违法查处联动机制,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违法行为,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出具专业性意见或对违法行为现场检查、勘验、技术鉴定等提供协助的,县水利局应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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