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二级机构职责 |
实施部门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及地点 |
1 |
协助局领导对全局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党务、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承担绩效考评、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建议提案、机关后勤服务指导工作。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职称改革、出国(境)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全县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
办公室 |
韦江红 |
6522381 |
办公时间:早上:8:00- 12:00 下午15:00-18:00,办公地点:广西灵山县三海街道江滨二路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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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编制县本级水利部门预、决算并负责预算的执行;负责对中央、自治区、市和县本级水利建设资金的监管;负责全县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指导并监督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县直水利工程的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对水利系统的国有资产、政府采购、集中支付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水利综 合统计工作。 |
财务股 |
潘如钦 |
6512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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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及相关工作,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负责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负责制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
水资源股 |
姚政丹 |
6522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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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负责全县水利规划。组织编制水利战略计划、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负责提出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组织拟订水利科技发展规划、科技成果管理、评价和奖励提名。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负责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水库、堤防、水闸、农村饮水安全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指导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综合利用与划界,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管理。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节水灌溉工作。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负责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在增效扩容改造,小水电代燃料等水能资源开发。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和水利信息化工作。承担水利建设 质量考核。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 |
水利建设股 |
黄斌声 |
6528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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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承办局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协调乡镇间的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监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承担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水土保持规划,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
政策法规监督股 |
薛海波 |
6520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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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实施全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县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全县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 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全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
河长制工作股 |
廖天 |
6512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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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负责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县水库、河道等水域以及水利水电工程的业务 管理和保护。 2.负责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江河和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安全工作。 3.负责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县水库、水电站、堤坝(闸) 安全鉴定工作。 4.负责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组织全县水利工程施工招标、 建设和验收工作。 5.负责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和 安全工作,参与水 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 6.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灵山县水利工程站 |
陈春俭 |
6520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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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负责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工作。 2.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全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议、规划、可研、初设等工作。 3.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全县水利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环境保护报告、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调查)报告、防洪评价报告等行政许可审批文件材料编制、审查等工作。 4.负责协助主管部门指导全县水利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工作。 5.协助主管部门监管全县水利工程项目验收工作。 6.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灵山县水利规划服务站 |
谢树钢 |
6512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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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负责小型水利工程建后运行与维修养护。 2.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3.负责县城城区河道水面保洁工作。 4.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服务日常工作。 5.负责管理我县利用中央国债、国家补助资金建成后的 农村人饮工程项目,明确工程管理主体责任及完成相关服务。 6.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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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水利综合服务站 |
陈吉广 |
6512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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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利工作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 2.负责对水库、水闸、堤防工程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 4.负责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利工程检测单位及其质量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6.负责参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调查工作。 7.负责配合和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8.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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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唐维力 |
6526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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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水土保持工作法律、法规、方针、 政策。 2.负责承担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水土流失监测工作,开展水土资源保护、预防和治理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人才培训、推广应用与咨询服务工作。 4.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并公告全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5.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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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水土保持站 |
曹国聪 |
65237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