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水利局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
机构信息
地区: 钦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标签: 钦州市,水利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电话: 0777-2825467
地址: 钦州市滨江北路7号
英文网址: Access to the website
详细介绍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和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自治区和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江河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监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指导病险水库、水闸、江河(海)堤防的除险加固。负责直属水库工程运行管理。

(八)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自治区和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监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组织全市重大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区)间的水事纠纷,监督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和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工作。负责水利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二)承担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实施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自治区、市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市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统一负责市级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水利局不再承担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主要工作职能转变为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对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取消、下放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取消、承接和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市水利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市水利局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行政审批工作问题的,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反馈。市水利局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通报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变化等引起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变化情况。

2. 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完善市水利局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管理、执法衔接,两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城市管理领域违法查处联动机制,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违法行为,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出具专业性意见或对违法行为现场检查、勘验、技术鉴定等提供协助的,市水利局应予配合。

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水资源与政策法规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水利工程建设科(监督科)、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河长制工作科、机关党委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钦州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钦州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水利部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水利部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查看详细信息)
钦州市人民政府

钦州市人民政府

(查看详细信息)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