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龙胜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标签: | 龙胜县,民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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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73-7512132 , 传真:0773-7515405 |
地址: | 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北岸幸福街2号 |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方针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研究拟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各股室和二层机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及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编制汇总统计年报和民政事业经费预决算。
(二)牵头拟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协调地方财政部门抓好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和县本级财政社会救助投入资金的使用监管和配套资金落实工作;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三)承担孤儿、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贯彻落实各类福利设施标准、指导落实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监督社会福利彩票资金的管理使用。
(四)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拟订本县殡葬工作发展计划,推行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服务工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五)拟定提出全县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乡、镇、村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的审核报批工作;协调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贯彻国家地名法规,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审核报批地名命名、更名;监督审核各行业依法使用标准地名、管理地名档案。
(六)负责全县民政法治建设,开展法治宣传、培训、监督、调研等工作,指导乡镇民政事务机构业务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编制民政事业经费预决算,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
(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 长:黄 琴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树萍
党组成员、副局长:范承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