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职责职能 (一)依法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施工现场围栏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
机构信息
地区: 灌阳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标签: 灌阳县,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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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
电话: 0773-4258186
地址: 桂林市灌阳县灌阳镇创业路3号 邮    编:541600
详细介绍

一、职责职能

(一)依法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施工现场围栏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权。

(二)依法负责城市市政设施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县城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亮化、夜景灯饰等市政设施进行监督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县城城区范围内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夜景灯饰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三)依法负责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县城城区范围内危害、损坏城市公用设施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四)依法负责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县城城区内环卫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县城城区范围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五)依法负责城市市容秩序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户外广告、门店招牌、临时性商业经营点(场)、非机动车占道(人行道)停放规范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县城城区范围内街道两侧违章搭建、占道堆放、摆摊经营、非法涂写、张贴广告宣传品、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六)依法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县城城区范围内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和政策研究;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行动。

(八)协调指导乡镇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九)承担原市容管理局其他行政职能。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财务室、综合股共3个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信息、信访、综治、接待和后勤保障以及资产管理;负责统一管理、调度车辆;负责严格落实用印制度,保障安全用印;负责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推荐、任免及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对接收的各部门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查询、借阅、开发利用。

(二)财务室。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资金的预算、决算;负责各项收费和支出管理;负责物资采购、车辆燃油管理;负责票证管理和财务档案管理;负责组织资金绩效考核和内部审计;负责本系统职称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取证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综合股。负责应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执法大队所有行政案件的把关、审核;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指导法律文书的制作下发;负责起草相关行业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负责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协助执法的监督;监督局里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以及全体队员的风貌风纪情况;负责有组织地对本局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军事培训。负责城市规划、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等的监督管理;参与市政设施维护项目的前期、工程验收和接管工作;负责县城城区范围内已建成交验的市政设施的维修、管养进行行业指导、监督检查及投诉受理。 负责制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制订建筑垃圾运输专营企业车辆的资质标准并组织核审;负责对全县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和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联合执法和专项检查工作。


三、领导信息

王海军    灌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邓志权    灌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袁  刚    灌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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