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自然资源局
一、职责职能 (一)依法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施工现场围栏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
机构信息
地区: 灌阳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标签: 灌阳县,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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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
电话: 0773-4212196
地址: 桂林市灌阳县兴建路11号 邮    编:541600
详细介绍

一、职责职能

(一)依法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施工现场围栏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权。

(二)依法负责城市市政设施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县城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亮化、夜景灯饰等市政设施进行监督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县城城区范围内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夜景灯饰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三)依法负责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县城城区范围内危害、损坏城市公用设施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四)依法负责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县城城区内环卫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县城城区范围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五)依法负责城市市容秩序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户外广告、门店招牌、临时性商业经营点(场)、非机动车占道(人行道)停放规范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县城城区范围内街道两侧违章搭建、占道堆放、摆摊经营、非法涂写、张贴广告宣传品、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六)依法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县城城区范围内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和政策研究;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行动。

(八)协调指导乡镇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九)承担原市容管理局其他行政职能。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综合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办公室、信息中心、调查测绘股、开发利用股、生态修复股、空间规划股、城乡规划股、自然资源地保护监督股、矿产资源管理股、防灾减灾股、森林资源管理股、执法监察股、财务股等16个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督查、计生、扶贫、物资采购、固定资产、协调处理等工作;负责文书档案和业务档案的搜集、整理、管理和利用;负责机关节能工作;指导、协调局所属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县局党组管理的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及管理;负责编制干部职工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培训;负责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相关工作。

(二)综合股。承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负责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项目涉及自然资源业务审批的总协调工作,跟踪管理项目用地进展情况;负责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统计和上报工作;承办县重大项目推进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全局绩效考评及督查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承担全县与自然资源和林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承担有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权责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调研和起草全县有关自然资源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承担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调处有关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系统政策监察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全县土地、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县土地规划审查委员会会议材料的收集、整理及拟定会议方案和会议纪要;负责县土规委会议审议事项工作落实情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上报和跟踪;负责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工作对接,协调公开出让中的一切事宜。

(五)信息中心。负责统筹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局官方网站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网站技术和相关应用程序开发工作,保障网站安全稳定运行;组织、协调网上宣传和管理工作,负责培训、指导所属单位开展相关互联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承担本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理论学习、主题学习教育及基层建设工作。

(六)调查测绘股。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建设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拟订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定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全县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

(七)开发利用股。拟订并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落实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并落实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指导开展县本级国有土地收储工作,承担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建立完善自然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完善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和政策,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八)生态修复股。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指导地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城乡绿化、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县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

(九)空间规划股。拟订和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发展战略和城乡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承担报国家和自治区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负责统筹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拟订和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和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和监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十)城乡规划股。负责指导和制定县城、建制镇、集镇、乡、村、村庄规划的管理制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对各乡(镇)所在地城镇和城乡规划区内集镇、乡规划的评审报批;负责检查、监督各乡(镇)在城乡建设中执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工作情况;负责村镇规划统计年报工作;负责村镇规划设计单位管理工作;参与对建制镇、试点镇规划方案组织评审,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工作,配合督促检查各乡镇城镇规划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协调县域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县城村镇体系规划和各乡镇重要旅游景点、重要街区城乡设计的编制和评审报批。负责组织本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核以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定期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负责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城乡设计有关专项规划和重大项目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负责提出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和专项规划设计任务年度计划,统筹指导全县用地功能布局和分期实施;负责审核出让土地的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土地盘整、参与土地招标出让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县重点工程和重大规划项目开展前期研究并提出研究成果;负责提出规划、勘测指令性年度任务计划;负责下达指令性规划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与落实工作;负责所有规划设计成果的验收与存档;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招标组织工作;负责规划编制的统计工作;负责规划成果后期评估、验收和管理。负责组织全县景观风貌规划的编制、审核以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负责审核全县重点景观区域、公园、景区(点)、广场、各类绿地、公共空间、景观城区、主要道路两侧非建筑区等公共空间的绿化、景观、文化小品、雕塑和公园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城乡设计和工程设计方案;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户外广告、城乡景观照明等规划管理工作。统筹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上报、公布和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的认定、申报和公布工作;承办县历史文化名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和落实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

(十一)自然资源地保护监督股。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承担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矿产资源管理股。管理本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协助管理自治区级地质勘查项目;拟订和落实全县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和钟乳石;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业权市场;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防灾减灾股。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上报等工作;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四)森林资源管理股。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实施国家生态公益林资源保护工程;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负责全县林地使用开发初审;组织全县森林、草原(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实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草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工作;指导全县林政稽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承担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五)执法监察股。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全县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协调全县自然资源系统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规划监察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对违法建设工程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指导县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协调全县自然资源监察工作,汇总分析全县自然资源和森林监察工作重要信息和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督办和查处违反森林法律、法规行政案件。

(十六)财务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非税收入征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及重大专项投资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及相关信息公开;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事项。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领导信息

蒋代忠 局长

王  斌 副局长

李蒙发 副局长

文奇前 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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