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司法局
一、职责职能 灌阳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委和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
机构信息
地区: 灌阳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标签: 灌阳县,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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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
电话: 0773-4212006
地址: 灌阳县江东新区都庞岭路64号 邮    编:541600
详细介绍

一、职责职能

灌阳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委和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涉及本县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起草协调工作。

(三)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办理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直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督导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定我县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工作政策和办法。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辖区内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十)指导本系统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灌阳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政府法律事务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执法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三大纠纷”协调指导股、装备财务保障股、派出机构等11个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新闻宣传、机要、档案、督察督办、政务公开、统计、保密、信访、外事、安全、保卫、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本系统舆情监控。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人事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负责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三)政府法律事务股。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办理县人民政府和县司法局的法律事务。承办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县人民政府交办的重大项目、合同的谈判、文书审查和涉法问题协调等实务工作。承担涉及本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协调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

(四)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各乡对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各乡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行政执法监督股。负责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县直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乡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指导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制度措施的落实。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县本级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管理、监督法律援助、公证工作。组织实施县本级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工作。牵头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三大纠纷”协调指导股。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和乡开展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调解、处理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调解、处理的具体工作;负责本辖区内跨县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的协办工作;负责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处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装备财务保障股。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本系统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资产、公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装备管理工作。

(十一)派出机构。设置洞井司法所、观音阁司法所、西山司法所、黄关司法所、新街司法所、灌阳司法所、新圩司法所、水车司法所、文市司法所等9个基层司法所。主要职责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承担辖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辖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三、领导信息

戴桂兰    党组书记、局长

黄光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庆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成文    党组成员(兼)、灌阳司法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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