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灌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标签: | 灌阳县,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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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 |
电话: | 0773-4212150 |
地址: | 灌阳县灌江西路7号 邮 编:541600 |
一、职责职能
灌阳县教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灌阳县科学技术局牌子。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决定,以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和决议,认真调查研究,拟订全县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及重要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管党治党、理论宣传、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智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安全稳定等工作;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加强学校师生的身心健康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检查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汇总年度计划和总结。
(四)监督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教师进修教育等工作,运用法律法规、政府指导、规划、信息服务、经济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宏观调控管理和督导评估;主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工作。
(五)综合研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加强中小学布局调整,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制及科技体制。
(六)会同相关部门对教育经费、教育建设投资、年度经费预算等进行研究、调拨和监督;提出全县每年教育经费计划的建议,负责管理使用县级教育经费;负责教育经费汇总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大中型项目基建的立项及投资申报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七)负责教育附加费和教育附加的计划安排意见。
(八)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考核、选拔、推荐和人事调配工作;负责学校后备干部的培养和教育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学校加强内部人事制度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规划指导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高中会考、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十一)制定全县教育系统科学研究规划和计划。
(十二)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技术装备;组织、指导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
(十三)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及贷后管理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金政策,实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就学工作;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及相关工作;义务教育保障新机制的落实,落实中小学其他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工作。
(十四)反映教育方面重要信息,处理来信来访。
(十五)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十六)负责全县科技情报工作。
(十七)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国内高端科技创新人才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内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年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十九)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编制全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二十二)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对接上级科技项目相关业务。
(二十三)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方案、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交流工作。
(二十四)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二十五)依托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人才,开展产业试验。
(二十六)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全县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七)受灌阳县人民政府委托,开展全县教育督导工作。
(二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计财基建股(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督导室、科技股5个股室。
(一)教育局办公室。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综合性政策和决策咨询任务;主持起草全局性的工作报告,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文稿起草;主持起草本年度工作要点;办理人大、政协各项议案;综合协调教育局机关重要政务和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教育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综合工作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负责全县教育行政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负责文秘、信访、保密工作负责值班工作,处理和报告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教育局机关、乡镇中心学校和中小学(含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县直机关幼儿园)的干部人事、劳资福利、干部档案以及机构编制申报等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学校后备干部培养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工作,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教师资格;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评审、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人员调配和工资晋升的审核、报批以及政策性的工作;负责离退休教师管理等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计财基建股(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教育收费管理并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制订教育系统的财务、后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教育专项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核算;负责计划安排教育费附加负责本局基建、维修、财产、财务的管理和预算内、外资金的计划、使用;负责房改工作;负责局机关宿舍管理和干部职工福利的发放;负责县教育事业的年报、审计和统计;负责中小学的校舍建设、维修计划和技术指导;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督导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教育督导政策,对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协调和指导全县教育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及承办县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对全县“两基”巩固提高和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的情况进行综合督导和专项检查;对各校的管理水平与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调查处理教育部门的违法违纪案件,调解各种纠纷;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科技股。编制全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拟订规划、方案、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方案、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负责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国内高端科技创新人才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内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年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地震灾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信息
蒋汉周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 鑫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阎星映 教育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陆 琳 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