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卫生健康局
(一)组织拟订全县全民健康政策,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拟订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
机构信息
地区: 兴安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标签: 兴安县,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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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73-6222120
地址: 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康宁街57号
详细介绍

(一)组织拟订全县全民健康政策,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拟订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乡镇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负责兴安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兴安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县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二)指导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中医药工作。

(十三)指导兴安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将原县安监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划入,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职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将县民政局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责划入,办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处理老龄工作日常事务;督促、检查乡镇、各成员单位的老龄工作并综合情况上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落实好老年优待政策;负责指导乡镇老龄机构组织建设。事业单位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职责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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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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