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叠彩区审计局
(一)负责对叠彩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
机构信息
地区: 叠彩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标签: 叠彩区,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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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73-8983728
地址: 桂林市叠彩区中山北路147号叠彩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4楼
详细介绍

 (一)负责对叠彩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情况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査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政府有关单位(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三)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桂林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大河乡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叠彩区投资和以叠彩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国有企业和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按规定对区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五)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审计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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