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临桂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标签: | 临桂区,民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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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 |
电话: | 0773-5592143 |
地址: | 桂林市临桂区环湖路39号。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的登记和年度检查;依法监督社会组织活动。
(三)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济困互助活动;指导开展社会救济工作。
(四)依法指导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检查落实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五)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六)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承办乡镇行政区划名称、更名的审核上报,规范全区地名;负责全区行政界线争议的调查、上报、指导镇行政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
(七)承担老年人、孤儿、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协助区残联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工作;承办本区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及社会弃婴转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审批工作;负责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上报工作;办理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企业年审上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八)承办全区收养工作;负责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和“三无”人员的遣送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
拟订本区社会救助规划、管理办法和补助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实施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承办社会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管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区划地名股
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管理办法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村委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管理,承办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五)社会福利股
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六)社会组织管理股
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指导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七)社会事务股
拟订婚姻登记、殡葬、儿童收养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机构管理工作;承办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办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八)养老服务股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政策落实,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财务股
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统计管理制度;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费预决算、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管;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三、二层机构
(一)桂林市临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
负责管理、分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其他社会救济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检查制度,指导各乡镇开展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济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工作。
(二)桂林市临桂区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负责桂林市临桂区内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供养等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算工作。
(三)桂林市临桂区救助管理站
负责对桂林市临桂区范围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的临时救助、救治、管理、教育、护送和安置,兼负中转救助护送工作。
(四)桂林市临桂区婚姻登记处
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五)桂林市临桂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开展辖区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六)桂林市临桂区殡葬管理所
管理殡葬事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本区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殡葬改革与殡葬法规宣传。
四、负责人
周汝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