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临桂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标签: | 桂林市,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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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实施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市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组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相关政策建议。拟订我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政策并协调推进。推进“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暨南下通道建设、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并组织实施。
(六)提出全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研究提出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建议。
(七)研究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布局,组织提出加强全市重大项目管理的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协调重大项目相关问题。
(八)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决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国家、自治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促进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组织编制并推动新型城镇化规划。推进实施国家西部开发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西部大开发规划。
(九)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能源和交通运输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推动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相关部门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跟踪研判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落实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二)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十四)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重大政策建议,统筹协调优化营商环境重大事项。综合研判社会消费变动趋势,贯彻落实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
(十五)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老少边贫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本市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工作中长期规划计划、安置规划及投资计划。
(十六)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提出全市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和调整自治区授权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价格监测、成本调查监审等法规和政策。监测、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以及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十七)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全市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能源对外开放。协调能源开发建设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指导协调全市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管理。
(十八)负责研究全市铁路发展规划,配合铁路部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跟踪全市铁路建设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十九)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二十)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储备粮棉糖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做好储备粮棉糖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煤炭、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市煤炭、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和动用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统筹煤炭、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落实全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监测全市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粮食流通行业管理,保障军粮供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承担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装备动员办公室、市县域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办公室等有关具体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项目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展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整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市县储备管理,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市级储备与中央储备、自治区储备、县级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全市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承担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实施市政府确定列入集中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行政审批局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