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柳江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标签: | 柳江区,医疗保障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72-7228650 |
地址: |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乐都路336号 |
柳州市柳江区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按柳州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要求,开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执行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组织执行柳州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执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执行自治区和柳州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执行自治区和柳州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执行柳州市涉及医改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调整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六)组织执行自治区和柳州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执行自治区和柳州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组织执行柳州市支付管理办法、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柳江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执行自治区和柳州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组织执行自治区和柳州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