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城中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标签: | 柳州市,医疗保障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0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72-2830534 |
地址: | 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柳东启元广场办公楼B座13楼 |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制定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制定全市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执行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制定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执行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组织执行自治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科级领导职数7 (含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正科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