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南宁市邕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挂牌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数据局、糖业发展局、营商环境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区国民经济和社...
机构信息
地区: 邕宁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标签: 邕宁区,科技局
网址: 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71-4712312
地址: 南宁市邕宁区红星路18号, 邮政编码:530299
详细介绍

南宁市邕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挂牌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数据局、糖业发展局、营商环境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
(二)负责城区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城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分析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策建议;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区域合作。
(四)提出城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统筹安排城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和中央、自治区、南宁市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计划;汇总编制城区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公路、水运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发展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国家指令性工业产品生产年度计划和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提出投融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指导和协调城区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指导城区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承担城区规划重大项目、重要工业基地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承担辖区内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的相关职责;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企业投资项目;负责审核上报需要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大额外汇投资项目;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城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提出并组织实施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负责能源规划和项目建设。
(六)提出城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及政策措施,编制城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城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七)承担城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粮食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区服务业、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协调解决重大项目问题。
(八)拟订城区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提出能源、交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工业、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高技术产业发展问题,提出促进工业、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
(九)组织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提出地区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措施建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应对气候变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问题,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规划及措施,协调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负责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卫生、民政、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措施,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提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建议。
(十一)贯彻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价格和收费的建议;负责监测和预测城区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落实上级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措施;组织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十二)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储备粮的规模、收购、销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组织实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十四)负责对城区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品质测报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城区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推动开展绿色储粮、科学储粮,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粮食质量标准管理和粮食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统筹城区相关机构的信息化、数字化领域有关项目建设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等工作。负责城区大数据发展工作,落实数字南宁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科技项目申报和管理,科技发展规划、科技创新、科技示范、科技扶贫、科技成果管理、科技特派员管理,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技术市场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科技型企业管理等。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南宁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南宁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