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青秀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标签: | 南宁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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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71-5539229、5539221 |
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南一里1号 |
一、机关职能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实施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市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组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自治区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重大政策,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并提出实施意见。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按分工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备案重要项目。规划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
(七)规划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布局,组织提出加强重大项目管理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协调重大项目相关问题。衔接平衡涉及重大项目专项规划,按相关程序初审转报重大项目。
(八)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促进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推进实施国家西部开发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西部大开发规划。
(九)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能源和交通运输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推动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跟踪研判有关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落实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综合研判社会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二)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老少边贫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工作中长期规划计划、安置规划及投资计划。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提出全市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和调整市级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监测、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以及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十六)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全市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十七)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八)承担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珠江—西江经济带(南宁)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九) 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项目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筒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订全市储备粮棉糖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统筹落实自治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动用指令。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按照上级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2. 与市大数据发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研究拟订市本级信息化、数字化领域的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市本级信息化、数字化领域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并会同市大数据发展局等有关部门编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3. 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指导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4. 与市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分工。市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研究拟订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南宁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和政策措施。
5. 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直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建设标准审核以及投资安排。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国民经济综合科、法规和体制改革科、固定资产投资科、重大项目建设科、城市基础设施科、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地区经济和西部振兴科、经济贸易和区域开放科、农村经济科、交通科、产业发展科、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社会发展科、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价格管理科、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科、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科、能源发展规划科、能源项目管理科、能源运行协调科、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评估督导科、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