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行业及人民防空发展步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
机构信息
地区: 江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标签: 江南区,城乡建设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
电话: 0771-4832935
地址: 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行政中心B座2楼。
详细介绍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行业及人民防空发展步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行业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负责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统筹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参与编制城区城建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乡建设和园林绿化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建立城建项目库,开展城建项目前期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城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城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行业管理;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

(四)负责城区镇级污水处理、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城市供水、节水、排水行业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综合管廊运行和维护监管工作;负责强电、弱电地下管网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负责统筹权限范围内内河、内湖水环境建设管理;配合海绵城市建设;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监督城区相关公用事业的服务质量。

(五)承担规范和指导城区村镇建设的职责。指导实施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六)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按权限管理城区建筑企业及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机构及从业人员。

(七)负责城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公用事业(包括排水、污水、综合管廊、燃气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政府投资城建工程项目施工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城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推广应用。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与信息项目研究开发;监督实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政策;负责建筑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推进建筑工业化项目、基地和研发平台建设。

(十)负责城区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等城市更新管理工作;落实私房政策;组织编制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等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拆迁被征用地的国有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按规定给予补偿和安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的职责。负责辖区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初审、年审工作,配合调查保障对象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城区管辖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出租等工作;参与拟订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标准。

(十二)承担推进城区住房制度改革发展的职责,配合房改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监督辖区物业管理工作,以及房屋租赁管理等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城区房屋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安全巡查、检查,配合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

(十五)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十六)拟订城区人民防空预案、战时人口疏散方案,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工作;负责人防疏散地域建设;负责城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管理和维护工作,保障人民防空通信畅通;负责城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区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培训。

(十七)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建设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级城市公园、防护绿地、城区级管养道路绿化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养护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其他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等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城区建成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砍伐城市树木的审批管理及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管理工作。

(二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南宁市江南区自然资源局、南宁市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在建设工程规划与建设方面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整合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2.南宁市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市有关部门统筹内河、内湖水环境建设管理。南宁市江南区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相关行业管理。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南宁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南宁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