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塔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标签: | 塔河县,自然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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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14:00-17:00) |
电话: | 0457-3660502 |
地址: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中央大街29号 |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地理信息测绘、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承办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林业和草原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协助省自然资源厅和地区自然资源局做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的普查、调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行政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并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
(十三)负责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工作。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县委关于 建议修改为 县政府统一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