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塔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交通局 |
标签: | 塔河县,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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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14:00-17:00) |
电话: | 0457-3667037 |
地址: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河镇中央大街27号 |
(二)贯彻执行国家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方案及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和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提出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意见;拟定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标准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国家关于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交通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组织实施战备公路、水路建设、维护,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水上救助打捞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地、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县内高等级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对外合作与外事工作。
(九)负责全县公路路政(含公路治理超载超限、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职能;协管航运公安工作。
(十)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职工教育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