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塔河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地委、县委关于文化(含文物、博物工作,下同)、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
机构信息
地区: 塔河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标签: 塔河县,文体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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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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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河镇中央大街与沿河路交汇处西南侧
详细介绍
  塔河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地委、县委关于文化(含文物、博物工作,下同)、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宣传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体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体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县文体、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体活动,指导、监督重点文体、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指导协调重要文体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文化馆及乡镇文化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体育、电视剧行业、电视剧创作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审查,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推进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与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出版、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负责全县“扫黄打非”日常工作。加强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负责审查、呈报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工作,负责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旅行社变更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经营国内和入境接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工作。负责上报星级旅游涉外饭店,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的定点工作;负责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督办督查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开展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三)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十四)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五)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电广告播放。

(十六)指导全县文物、博物的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宣传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定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七)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及相关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上报推广。

(十九)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各运动项目等级裁判员、等级运动员的审核、审批和管理;指导全县体育协会活动。

(二十)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二十一)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二十二)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体育彩票管理。

(二十三)管理县图书馆,加强图书馆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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