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海伦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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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 |
电话: | 0455-5798009 |
地址: | 海伦市雷炎大街313号 |
一、机关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绥化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并落实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指导落实外国人来海工作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有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统筹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推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全市人社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承担市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社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本部门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共同落实;离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机构设置
(一)秘书股
(二)财务基金监督股
(三)就业创业股(职业能力建设股与其合署办公)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人力资源流动股与其合署办公)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六)劳动关系股
(七)政策法规与综合调研股
(八)工资股
(九)事业离退休人员管理股
(十)社会保险股
(十一)工伤保险股
(十二)农民工工作股
负责人:佟海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