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海伦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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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午休:11:30——13:30 下午:13:30——17:00 |
电话: | 0455-5723149 |
地址: | 黑龙江省绥化市海伦市南三路金豆小区路南 |
海伦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伦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7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伦市教育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中共海伦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四条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绥化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推进建设科教强市,拟订并贯彻实施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
(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指导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四)承担全市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落实国家、省和绥化市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落实保障全市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指导落实基础教育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规划、组织和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并组织落实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承担继续教育宏观指导工作。
(六)指导全市教育的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省和绥化市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筹管理教育捐资和贷款。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八)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负责“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学校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十)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落实教师管理政策法规。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的实施。
(十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学校德育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市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等各类民办学校党建工作。
(十三)负责市教育局机关、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及所属事业单位股级及中层干部的任免。
(十四)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访接待处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统一战线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高校、中等学校、成人高校及自学考试等招生工作。
(十七)承担海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市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审批服务股(民办教育管理股与其合署办公)。承担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负责全市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承办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监察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财务审计股(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与其合署办公)。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拟订直属单位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学校后勤改革与管理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教育规划纲要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教育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承担推进重大教育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化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教育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全市教育捐资和贷款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落实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
(四)初救股。承担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基本教育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指导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德育及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小学、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会同有关方面贯彻落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特殊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管理教材建设。承担少数民族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协调指导民族文字教材、“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少数民族的教育援助工作。指导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指导少先队和义务教育阶段校外教育工作。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承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承担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和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
(五)中教股(助学资助中心与其合署办公)。承担全市普通初、高级中学管理工作,指导普通中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落实普通中学基本教学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普通中学办学标准,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普通中学教育科研和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承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工作,落实推进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推进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普通中学德育、校外教育及安全教育工作。指导管理中学教材建设,负责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组织初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施考及录取工作。负责中小学生资助和教育扶贫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统筹协调、指导职业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教育的教学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基础能力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工作和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德育、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并管理成人教育、网络和远程教育等各类学历继续教育,协调推动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指导各类非学历继续教育。
(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落实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相关政策。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国家和省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组织全市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查和监测工作,落实改善学生体质、提高艺术素质的相关政策。指导全市初中、高中及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学生的军训工作。协调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
(八)人事股(教师工作股与其合署办公)。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的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工作。指导教师进修学校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负责全市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工作。协助市委编办审核教育系统各单位机构编制。统筹协调全市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和知识分子指导工作。
(九)学校安全管理与信访股。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教育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信访工作。
(十)教育督导室。负责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负责人:杨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