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财政局
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
机构信息
地区: 海伦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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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季5月1日-10月1日14:00-17:30)。
电话: 0455-5723871
地址: 海伦市雷炎大街685号,邮政编码:152300。
详细介绍

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预决算公开。

(四)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及实施细则和其他税收政策调整意见。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市税收收入计划。承担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保障平台相关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贯彻执行上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的申报和债券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负责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全市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全市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工作。指导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与国家税务总局海伦市税务局非税收入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海伦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征缴、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督办、档案、保密、信访、财务、调查研究、材料综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三)综合股(法规税政股与其合署办公)。分析和预测全市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参与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税方面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承担市级部门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税收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及实施细则和其他税收政策调整意见。承担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协调税务机关税收收入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承担全市执法机关罚没物品管理。

(四)预算股(政府债务管理股与其合署办公)。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度平衡的建议。编制市本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组织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等工作。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牵头编制全市和市级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牵头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的申报和债券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提出问责建议。承担海伦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对乡(镇)财政资金调度和拨付工作。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及相关信息披露等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党群行政股(政法国防股与其合署办公)。承担党群、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含外事经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国防领域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七)经济建设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与其合署办公)。承担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市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中央基建投资、成品油税费改革、车辆购置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八)科教和文化股。承担宣传、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九)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十一)经贸股。承担商贸和国际发展及经贸合作、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十二)产业发展股。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指导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工作。组织落实相关财政金融政策。指导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政策制度。负责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资产监督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等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承担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贯彻实施国家政府采购法规和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全市政府采购计划、方式、投诉调处等工作。承担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从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承担办理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批管理工作。

(十五)会计管理股。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和政策,以及全省性会计法规和制度。承担全市会计人才工作。承担会计档案信息变更确认工作。承担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六)监督评价股。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和有关财政监督工作。

 

负责人:张晓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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